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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9.21

• 【字 号】渝建宣教〔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09.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建宣教〔20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文件要求,2018—2020年,全市须完成培训1万名农村建筑工匠的目标任务。今年是该项工作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决胜收官之年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严格对照培训目标任务,认真核实2018年—2020年完成情况,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工作开展进度,全力以赴确保在12月30日前完成三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培训过程,确保培训效果

一是继续强化按纲施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紧扣《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大纲》内容开展培训,要准确把握农村建筑工匠职能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要以职业能力和技能提升为重点,夯实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培训;要加强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解读,继续深入宣讲《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精神;要深入研究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讲座培训。

二是灵活运用培训模式。要根据各区县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参训学员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方法,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三、严格培训管理,完善档案资料

一是加强参训人员信息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严格审核培训人员条件,详细、准确登记参训人员信息,务必保证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参训人员过程管理。要继续将培训、考核和后续管理一以贯之统筹推进,确保扎实培训、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培训质量。

三是加强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定人定责全面整理归档培训过程形成的档案资料,要确保培训方案(通知)、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表、教师考勤表、学员成绩册、财务收支报表、简报、培训总结、培训相关照片(音像)等系列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四、规范资金使用,加强使用监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账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要规范使用和报销流程,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具体支出不得超过市财政局或区县相关规定标准;要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好使用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和使用监管。

五、认真梳理总结,加强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梳理总结,开展工作自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对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方案〉和〈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大纲〉的通知》(渝建〔2018〕249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

〔2018〕510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实效、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相关工作建议或意见,于10月20号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突出工匠作用发挥。要加强优秀典型案例、突出事迹等的宣传,增强农村建筑工匠在当地农村建设中的影响力,促进农村建筑工匠作用发挥。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于年内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或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完善管理制度,抓实后续工作

一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后续服务工作,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继续教育。

二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归集农村建筑工匠信用信息,加强信息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李光明63002957

市建设岗培中心王娟 63250586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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